您好:我的進口車注冊登記日是1998.5.10,發證日期是2005年8.10,行駛不到10萬公裡。今年驗車時代辦人說車滿15年,屬於“黃標車”。2013.5.1起實施的商務部、發改委、公安部、環境保護部令2012第12號《機動車強制報廢標准規定》對非運營小客車使用年限已沒有規定,只是有行駛裡程的參考值60萬千米。請問:所謂“黃標車”認定標准是什麼?新標准實施後是否有改變?由哪個部門負責認定,謝謝!
尊敬的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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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環保局
201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