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開的長城皮卡5月21日8點左右,在津文公路與賽達大道路口被交通運輸執法大隊進行了違法行政處罰,違法處理依據是道路運輸條例六十五條的規定。我認真閱讀了條例,本人認為處罰不妥,理由如下:1、條例針對營運車輛,我的車行駛證為非營運普通貨車;2、車為空車,也不存在判定營運與非營運;3、執法大隊的職責范圍是對道路運輸經營業務的車輛進行違法處理。望給於解釋。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局高度重視,立即責成相關部門調查研究,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請您繼續關注。
天津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
2013年5月27日
尊敬的網友: 您好!經我局相關部門調查研究,現回復如下: 市交通執法大隊與投訴人電話進行了溝通,投訴人表示理解並滿意。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 201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