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多來,因離婚糾紛母親一直帶孩子在姥姥家居住,其父及全家從未探望,致電,或支付撫養費用。今年孩子入學,諮詢現居住地片內學校(南開區川府裡小學),要求必須有孩子戶口本,否則不接收,與南開區教育局小教科聯系,答復一樣。現孩子戶口在父親那邊(天津河北區),經屬地派出所片警調查,得知其父及其家人早已搬出(戶籍未動),其父又去外地工作,至今片警也沒能跟他取得聯系。片警表示,在跟他取得聯系之前,不會為孩子出具任何證明。距離小學招生只有短短三天時間,現在這種情況下如何維護孩子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孩子現居住地街道辦事處開具了證明信,證明孩子隨母親長期在此居住。請問這份證明能否暫代戶口本讓孩子入學(其他入學條件都已滿足)?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您的問題已轉相關部門,並將盡快進行回復。
祝您生活愉快!
南開區政府
2013年5月
您好,留言收悉。請家長提供孩子由誰撫養的證明,如還有其他問題請撥打27459972電話諮詢。
南開區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