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領導你好:
我是南何莊村民,我妻子是非農業戶口,08年結婚後遷入南何莊,無正式工作,檔案在人纔市場。2010年涉及到拆遷補償及房屋面積,剛開始的時候,村裡調查我妻子檔案認定無工作單位有拆遷補償及還遷房面積,可到現在卻又說市內六區的戶口什麼都沒有,全中國哪遷進來的戶口都有補償就市內六區遷進來戶口的沒有補償。村裡相關負責人一直說有文件,我在以前的帖子裡看區裡給的回復說歡坨村像我妻子這種情況就都有。請問一下領導,像我們村這種做法有什麼法律依據,市內六區的應該低人一等嗎?請領導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