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多來,因離婚糾紛母親一直帶孩子在姥姥家居住,其父及全家從未探望。今年孩子入學,學校要求出示戶口本,房產證。現孩子戶口在父親李廣慶那(天津河北區建昌道派出所建湖裡片)。孩子母親多次努力,都無法聯系。經屬地派出所片警調查,得知其父及其家人早已搬出(房子出售,戶籍未動),其父又去外地工作,如今片警也沒能跟他取得聯系。
現小學得知情況後,要求報名時出示孩子戶籍證明。但片警表示,在片警跟其父取得聯系之前,不會為孩子出具任何戶籍證明,甚至連孩子身份證號都不予提供。
距離小學招生只有短短三天時間,聯系上李廣慶的可能微乎其微,現在這種情況下如何維護孩子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一心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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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區教育局
201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