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名精簡退職業人員的家屬.我的祖父在天津市南開區副食品公司工作,1962年響應國家號召精簡退職回到老家。根據天津市《關於調整六十年代精簡退職人員生活困難補助費標准的通知》(津勞局[2005]141號),對六十年代精減退職人員的生活困難補助費標准進行調整,居住在農村的,其生活困難補助費標准由每人每月25元調整為132元。改制後的南開區副食品公司為天津市華夏餐飲服務有限責任公司,以現在為股份制企業,不是國企為由拒不執行現行的生活補助。這麼多年來,仍是按照每月25元的標准發放。經過多次溝通協商,該公司仍拒不履行天津市調整後的規定發放生活補助。老人現在已經80多歲了,生活困難,請有關部門過問一下.保障老人的合法權益,別寒了一名老黨員的心。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您的問題已轉相關部門,並將盡快進行回復。
祝您生活愉快!
南開區政府
2013年5月
您好,留言收悉。根據天津市《關於六十年代精簡退職人員生活困難補助費標准的通知》文件要求,生活困難補助費應由原單位解決。根據《通知》第四條,調整生活困難補助標准所需費用,仍有原資金開支取得取得解決。對於發放精簡退職人員生活困難補助費確有困難的企業,由上級主管部門幫助解決。
南開區人力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