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已付欲購買名門廣場期房房產1套100平米定金3萬元,有如下問題諮詢:
1.名門廣場實際銷售面積100平米,為何房本只寫23.71平米?合法嗎?對購房者有哪些不利?
2.當項目完工,房管局驗收是否只針對房本23.71平米負責?1%維修基金按全款收取,房屋出現質量問題,是負責100平米,還是23.71平米?
3.正式商品房合同只寫23.71平米,實際是100平米的房屋面積,其餘77平不體現在合同裡,只有付圖紙,沒有文字說明,77平米在平面圖上被標注為“裝飾性陽臺”。是否為違規操作,我是否可以要求退還定金?
4.如再出售,國家會有什麼政策限制或弊病?
5.房本是否是民用住宅
6.燃氣、水、電、供暖是否按照民宅供給?
老百姓買房不容易,很擔心會被開發商欺騙,煩請政府部門給我們解釋清楚。謝謝
薛凱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電話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