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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是天津視憬科技有限公司的員工,在今年3月底合同到期,公司沒有續簽,就離職了。而且由於公司不景氣,沒錢發工資,欠了我2月份,3月份,這兩個月的工資沒有發。並說延後發放,到時會通知的。
由於我是合同到期,也沒有寫什麼辭職信。我給管公司檔案的勞務中心的人打過電話,說給辦退工退保就行了。檔案就存在他們那裡,如果以後工作需要調檔時再去找他就行。現在已經到5月份了,我問過公司的頭,他說還是沒錢,發不了。但後來我聽我以前的同事說,(由於幾個月沒發工資,好多人都辭職了。)雖然不在公司了,但公司還在給我上五險。然後從拖欠我的工資裡扣除。我就想知道,這樣合法嗎?在不經我本人同意的情況下,繼續給我上保險,來抵充欠我的兩個月工資?我需要怎麼解決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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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