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離婚糾紛.4年多來,母親一直帶孩子在姥姥家居住,其父及全家從未探望,致電,或支付撫養費用。今年孩子入學,諮詢現居住地片內學校(南開區普通小學,非重點),要求必須有孩子戶口本,否則不接收。但孩子戶口在父親那邊(天津市內),根本聯系不上。問了派出所,因為母女戶籍不在一個戶口本上不能開母女關系證明.又諮詢了南開區小教科,答復一樣令人失望。
現在孩子父親那邊聯系不上,孩子的信息材料都無法提供.這種情況下孩子的權益怎麼維護? 孩子怎樣纔能接受義務教育? 萬分感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您的問題已轉相關部門,並將盡快進行回復。
祝您生活愉快!
南開區政府
2013年5月
您好,留言收悉。適齡兒童依據戶口簿(包括藍印戶口)、房屋居住的有效證件、兒童預防接種證,在所屬學區片內小學報名入學。適齡兒童戶籍的戶主必須是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請您聯系相關部門提供有效證明。
南開區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