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頻繁無故停電、
2,開發商代替電業局行駛賣電權力,
3不通天然氣物業費不減,
4,樓道衛生一周打掃一次,
5,賣房的時候,售樓處說2-3號樓前面的工廠開發商已買,到時候建小公園,可是現在據說開發商根本沒買,前面依然是一個小工廠
尊敬的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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濱海新區政府
2013-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