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派出所能夠隨便注銷集體戶口嗎?
具體情況如下:我妻子沈潔於2006年7月畢業,畢業時與天津田歌紡織有限公司簽訂三方協議,並將戶口遷入公司集體戶口。2008年從單位辭職離開天津,但與單位一直保持聯系。個人手上持有落戶後的集體戶口卡(天津武清區汊沽港派出所)。
2013年5月准備辦理身份證時,纔在辦理身份證處得知查無信息,後與汊沽港派出所聯系,工作人員給出的理由是公司查無此人,因此就將集體戶口注銷。
現在原單位已開具相關證明,本人也親自去辦理了,按要求提供了申請材料,但汊沽港派出所工作人員仍然表示並不一定能辦理下來。
我想諮詢,我們是按照國家的政策,入學時從家遷出戶口,畢業後遷入公司的集體戶口,為什麼派出所就這麼隨便的注銷戶口。(若明確表示派出所可以隨便注銷集體戶口,畢業落戶時應告訴我們,將學籍戶口遷回原籍)。
敬請答復,謝謝了!
周耀
2013年5月16日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天津市公安局
201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