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1年在和平區和平時光(宜天花園)買的房,今年5月初辦理的入住手續。我現在的戶口在紅橋區,為了孩子上學,我想把戶口轉到和平區來。和平戶籍中心規定本市各區之間的遷移,屬於搬入新居的,憑房本、產權證或產權部門出具的住房證明辦理,但目前我手裡只有購房合同,請問,我怎樣纔能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尊敬的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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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局
201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