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領導:
我們單位是河北省住津單位,在河北省有分部,我當時參加工作的時候在河北省那邊,09年調入天津我們單位本部,但是戶口未能隨之遷入天津,於11年在天津結婚,在天津有自己的住房,愛人是天津市人,研究生學歷,我本人是本科學歷,請問領導,我想把戶口和相關的社會保險等遷入天津都需要什麼程序?期待您的回復,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天津市公安局
201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