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是惠安花園17號樓(月壇對面高層)1單元的業主,自去年開始,負責小區物業的大僕物業公司就無故停用電梯,以此來脅迫業主交物業費。從我們入住開始,此物業公司就沒有盡到公司應盡的責任,1單元的單元門就從來沒有好過,更別提正常使用,門口垃圾更是我們業主投訴到有關部門再清理,一追問到物業公司,就說他們也不管。春節前期,更是停用我們的電梯,張貼通知交物業費纔開通,我們投訴至物業辦,物業公司推諉說是電梯產生的費用已無力支持,纔停用。請問我們業主交物業費和電梯使用有關系嗎?在我們最初入住的時候,業主找物業公司退裝修保障金,物業公司就說,當做第一年的物業費了,憑什麼做出這樣的決定。現在實在沒有借口,又拿電梯來說事。這樣只拿錢不為群眾辦事的物業,難道沒有監管部門管理嗎?都說宜居津南,這樣的物業如何宜居?
[附件1]
[附件2]
尊敬的網友:
您好,來信收到,並責成區房管局調查核實。
據反饋,區房管局物業辦工作人員就您反映的問題進行了逐一核實。關於您反映惠安花園17號樓無故停用電梯的問題。物業管理實行有償服務,業主交納的物業費包括物業基本服務費和機電設施費。其中機電設施費包含電梯費、二次供水費、消防設施維護費等。因此物業費的交納與正常使用電梯存在聯系,按時交納物業費是業主應履行的義務。至於您反應的物業停用電梯的情況,房管局物業辦已經要求物業企業開通電梯。
關於您反映1單元對講門不能正常使用的問題。據項目負責人表示,經物業企業與開發商協調,由開發商出資對對講門進行更換,但個別業主不讓關閉對講門,使對講門有損壞。如業主同意對對講門維修,可使用維修基金。
關於您反映不退裝修保證金的問題。據項目負責人反饋,裝修完畢,業主告知物業企業,經物業派人驗房後退款。
祝您身體健康,合家歡樂。
津南區政府辦公室
201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