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金地格林世界的業主。我愛我的小區,格林世界是我的家。但是,金地格林世界物業在未與業主溝通的前提下(本小區業主委員會正在籌辦中),自5月1日起向有車的業主收取每月100元非固定停車費。意思就是,每月包月交100元可以將車停進小區,但是沒有停車位,不能保證進小區就有車位。還以市發改委批復過的名義向不辦理包月停車卡的業主收取每兩小時1元的停車費,相當於停一晚上至少5元錢。現在,由於本人覺得自己權益受到侵犯,沒有辦停車卡,不交出入費保安不放行,導致影響本人正常上班。
請問:1、物業有資格拿小區的車位作為停車場來按時收費嗎?
2、物業的收費行為是否真正得到發改委的批復,1元/兩小時是否合理?非固定停車位每月100元是否合理合法?
請予以答復,十分感謝!
備注,如果有停車位,200元/月的包月停車業主也願意交,但是沒有固定停車位為何可以如此收費。
尊敬的網友:
您好,來信收到,並責成區房管局處理:
據區房管局反饋,房管局物業辦工作人員已經到現場進行了調查核實。關於物業企業安排車位並收取費用的問題,現已要求其征求業主意見,如業主不同意可溝通另定其他方案。此外,要求其按業主大會和物業企業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的內容,對場地佔用費的收取和使用情況向業主公示。
祝您身體健康,闔家幸福!
津南區政府辦公室
2013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