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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是關於我老舅的,他由於患有青光眼視力受損所以由我代為陳述相關事項。我老舅患有青光眼多年,到了今年終於年齡和患病年限達了到辦理病退的標准,准備辦理相關手續。在天津市眼科醫院做完視力檢查後,眼科醫院給蓋了一個章,上面寫著診斷驗光結果含有主觀因素,僅供參考。拿著這樣一份診斷證明到了勞動局之後人家說我老舅的所有手續都齊,但就是因為多了這樣一個章所以不能辦理病退,假如沒有這個章就給辦。返回眼科醫院之後,眼科醫院說驗視力必須要蓋這個章,今年的新政策。再返回勞動局,結果依舊,多了這個章不給辦。往返多次,雙方都不肯讓步。對於一個患有青光眼多年,視力所剩無幾的中老年人,其中的艱辛我就不多說了。現在我只想懇請相關部門,相關領導給他指一條明路,在雙方僵持不下的背景下,作為一個普通老百姓,究竟應該怎麼辦,究竟應該怎樣去辦理這樣一份關乎一個家庭生計,關乎一家人幸福,往大裡說,關乎和諧社會建設的這樣一份病退手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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