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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1978年退伍的,今年已經62歲了。按照當時的征兵政策,我們退伍的時候政府是給安排工作的,我因為殘疾程度較重【當時評的是特等殘廢】政府因為我是從學校入伍的沒有給安排工作,就按照在鄉殘疾軍人安置了。現在在鄉的和在職的待遇相差很大。如今終於盼來了國家下發的明確的政策,政策如下:
民政部:殘疾軍人同時享受國家補償與社會待遇
民政部近日轉發《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於殘疾軍人享受社會殘疾人待遇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指出,殘疾軍人除享受國家給予的特殊待遇外,同時也應享受當地社會殘疾人的相應待遇。
通知指出,“殘疾軍人”是指在服役期間因戰因公因病致殘,並按規定評定了殘疾等級、持有合法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的退役軍人。殘疾軍人是為國家作出特殊貢獻的優撫對象,是社會殘疾人的重要組成部分。
通知指出,殘疾軍人除享受國家給予的特殊待遇外,同時也應享受當地社會殘疾人的相應待遇。
通知指出,惠及所有殘疾人政策待遇,殘疾軍人憑《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應予享受;惠及特定殘疾人的政策待遇(如安裝假肢、配發輪椅車等),按照有關身體殘疾的特殊要求,符合條件的殘疾軍人應予享受。具體辦法由地方民政部門和殘聯制定。
通知要求,各地民政、殘聯部門要密切協作,加強有關政策宣傳,加大工作力度,建立信息共享機制,確保殘疾軍人享受社會殘疾人的相應待遇。
希望政府能盡快出臺相關的政策,以及時彌補我們經濟上的差距。
楊世孜
2013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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