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和老公以及孩子都是非農業,寶寶11個月,單位沒有獨生子女費,請問戶口所在地的村裡是否能夠給予此費用,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離》欄目上的留言後,武清區政府高度重視,立即責成武清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進行了認真調查處理。
武清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回復如下:依據《天津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自領證之月起至獨生子女年滿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十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城鎮居民,有工作單位的,由夫妻雙方就業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農村居民,由其所在鄉、鎮人民政府兌現。”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區人民政府
201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