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南開區有關領導:
我母親今年80多歲,自1974年至1984年在我父親單位南開飲食公司做家屬工10年,現在政府有政策家屬工可以參加養老保險,可是原單位已改制,改制後的華夏餐飲公司以未接到有關文件、沒有底檔、原門市部已拆遷為由拒不給開具證明(原正式員工有底檔),我母親提供的原工作單位及證明人他們看也不看也不過問調查此事,使我們感到很不公平、無助,我們想求助南開區有關領導這件事我們應該找誰,有誰來幫助我們解決。
望盡快幫我們解決為盼!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您的問題已轉相關部門,並將盡快進行回復。
祝您生活愉快!
南開區政府
2013年5月
您好,留言收悉。按照津人社局發【2011】87號文件規定,原五七工、家屬工申請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應提供“證明其工作經歷的原始檔案材料”。對無法提供完整原始檔案資料的,在宣傳材料中說明,可提供以下能夠證明其工作時間和經歷的資料:1、在用人單位工作的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2、用人單位歷年工資發放花名冊原件及復印件,及其它能夠證明工作發放情況的相關資料等;3、其他能夠說明本人身份及工作經歷的證明材料原件或復印件,如在用人單位工作期間的各種證明書、獲獎證書等;4、當地派出所出具的能夠證明其曾在五七工、家屬工等單位工作經歷的戶籍底案。根據您反映的情況,可以查找一些其他可以證明從事過“五七工或家屬工”的相關材料。
南開區人力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