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單位受09年的亞洲金融危機影響,剛剛走出低迷困境。也受此影響員工的社保自2010年6月開始,便一直未能按時繳納。
公司現在目前逐步走出困境,我單位也聽說2013年度,對歷史欠繳的員工社保能及時繳納的企業,可以享受“免除社保欠繳滯納金”的相關政策。
我想了解,如果現在補繳企業的員工社保,如何可以享受此項政策。
尊敬的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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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5月13日
您好!按照我市有關規定:在我市參保的各類用人單位、參保人員應按時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未按時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的,補繳2011年6月30日之前的欠費,按照社會平均工資的增幅加收保值費;補繳2011年7月1日以後的欠費,按照《社會保險法》有關規定按日加收萬分之五滯納金。
201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