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入學年齡為滿6周歲”這樣一刀切的規定,不合理,也不科學。《義務教育法》規定6周歲入學,意味著當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兒童能入學,9月1日以後出生的兒童不能入學,需等到下一年度9月1日入學。這對智力開發和培養費用浪費將有多大?到8月31日滿6周歲的與差幾天滿6周歲的孩子相比,在智商與學習能力上並無明顯差異。應該規定彈性入學年齡,義務教育應保障每一個5歲-7歲、智力發育正常、能順利完成義務教育的孩子順利入學。我的孩子需要這樣的機會!我們就想進本片區的大頭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