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於1993年9月在和平房管局工作,為合同制員工,後於1998年8月個人辭職並買斷工齡,此期間該單位未繳納社會保險也未為我向勞動局審訂工齡,只是在辭職審批表上注明了工齡5年。請問我這段工作期間的工齡還能否重新審核,我在2013年初參加了另一份工作,並繳納了3個月的社會保險後,再次失業,當我想自行補繳保險時,被告知不可向前追補保險。可我的實際參加工作時間是93年9月啊,為什麼我不能進行補繳,請告知我將如何辦理,找哪個部門去辦理。現我檔案存在河西勞動局個人戶裡,他們讓我找和平房管局,和平房管局讓我找河西勞動局,我實在是不知道找哪裡能解決了。交個保險真難啊。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的情況比較復雜,具體您是否能夠補繳養老保險,請您諮詢參保分中心和存檔地人力社保局。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