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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部門的負責同志;
您好,我住在和平區建設路72號1門,我要反映的是該幢612室存在的嚴重群租問題。
該房屋為老式三居室住房,建築面積約80平方米,目前被出租給唐潮一品酒店作為員工宿捨,按照屋內改成上下鋪形式的鐵架床計算,居住人數不少於10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2010年出臺的《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出租住房的,應當以原設計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人均租住建築面積不得低於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標准。”而我市人均最低住房面積標准為12平方米,顯然該房屋出租行為已違反了住建部的規定。
同時,該房屋承租人存在嚴重的擾民行為,如,深夜歸家,在樓道內大聲喧嘩;深夜使用噪聲極大的洗衣機;深夜在室內大聲講話;放任自來水漏水對樓下屋頂造成浸泡等。近期我小區進行舊樓改造,本是一件民心工程,卻因為該戶的自私行為對其他人造成了侵害,該住客在下水道更換施工方多次通知禁止用水的情況下,洗澡洗頭,造成樓下住戶室內髒水滿地。凡此種種,對我們的相鄰權造成了嚴重侵害。
為此,我們多次試圖聯系其房東,房東均避而不見;打電話至其供職酒店,管理方也未予理睬。現向貴單位提出舉報,請貴單位依法中止或處罰該房屋出租中存在的違規行為,還社區居民安靜和睦的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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