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局領導:您好!
本人為本市居民,前夫為非本市(湖北)居民;
我們於2006年離異,2007年做了房產公證;
近期需要辦理房產證夫妻更名事宜;
但前夫的身份證近日丟失,暫時又無時間回原籍辦理。目前他持有中國護照。而我目前定居外地,此次是特意回津辦理此事的,且已停留近3個月(用於辦理貸款還清,聯名房產證等手續)。
今日,我又特意前去諮詢但南開區房管局經辦人員,她講“不可以使用護照”,必須使用身份證。我惘然。。。。。。
據了解,類似於北京等地都可以使用護照辦理夫妻更名,為什麼天津不行?難道護照不是合法的有效證件嗎???
希望局領導可以協助我解決為感!
徐軍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5月7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電話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