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清區廣賢路入口有限速標識,限速70公裡,路程中突然設置移動測速點限速50,是否合理?有釣魚執法之嫌,筆者在此路段行駛,認定超速20%以上未達到50%
試問:1、這樣設置流動測速點,限速50公裡是否合適?
2、測速裝備是否符合國家強檢要求,是否在強制檢定周期?
3、測速儀器擺放在最後側行駛車道,妨礙交通,這樣擺放是否合適?
4、筆者對測速違法行為有質疑,需到哪個支隊進一步核查?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反映的問題相關部門正在認真研究和辦理中。請繼續關注二次答復。
武清區政府
2013年5月13日
尊敬的李磊網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離》欄目上的留言後,武清區政府高度重視,立即責成公安武清分局交警支隊進行了認真調查處理:
公安武清分局交警支隊回復如下:
限速50公裡是根據公路的設計時速進行設定的,測速設備都是經過鑒定部門定期檢驗的,有合法的報告。
測速設備擺放是按測速規定認真執行的,您的違法行為在違法地支隊可以核查。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區人民政府
二○一三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