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區領導:
我是一名本市公民,由於已經與前夫離異,所以對房產做了公證。
目前需要辦理夫妻更名手續。
我前夫為外地(湖北)居民,近期身份證丟失。但持有中國護照。
今日我諮詢南開區房管局經辦人員,他們說護照不作為房產問題辦理的合法證明,必須是身份證。我惘然。。。。。。
據了解,類似於北京等地非本市中國公民持護照都可以辦理,為什麼天津南開區不可以???
擬請解決為感!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您的問題已轉相關部門,並將盡快進行回復。
祝您生活愉快!
南開區政府
2013年5月
您好,留言收悉。收到您的留言後領導十分重視,立即責成相關部門調查處理,現答復如下: 已由產權科向反映人解釋政策。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南開區房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