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天津機務段運用一車間的一名火車司機,我跑車的地點是從東大沽到黃驊港,我們一臺車8個人兩個人一班共分四個班,單位要求我們兩個班一起去上班那兩個班在家休息,上兩天歇兩天,我們上班的兩個人出去跑車另兩個人在單位提供的公寓休息,那兩個人跑車回來在公寓休息的就去接班如此反復兩天以後下班,我想請問我們在公寓休息的時候應該不應該算工時,如果算工時我們一個月就要上360個小時的班這大大超過勞動法的規定,我們單位對在公寓休息的時間是不給計入工時的但是這段時間如果違反單位規定是要扣錢的,這種情況在機務段比比皆是比如我車間出租到北疆電廠的司機(管理權還在我車間)他們的情況和我們一樣。歡迎各位領導實地調查一下,還我們弱勢群體一個公道。
尊敬的網友:
您好!勞動者的工作時間包括准備結束時間、作息時間、勞動者自然需要的中斷時間和工藝中斷時間。如果用人單位違反相關法律規定,勞動者可以到仲裁申訴或到監察投訴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因受理程序要求,我們無法在此受理,敬請諒解。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