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妻子叫閆凱玲,今年63歲。1982年4月份開始在天津市73中學當臨時工,打掃衛生。1984年73中學轉為天津市財經學校,我老伴同時轉過來,在食堂工作,每月工資100元左右。一直工作到1977年7月中旬被財經學校辭退。前後連續工作15年。沒有任何補償,也沒有退休金。
雖然她是臨時工,但也是為社會工作。根據勞動法,是否也應享受退休金?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政策規定,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乾部年滿55周歲,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滿15年的,退休後可以享受養老金。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