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領導:你們好!
目前我市正在統一更換智能電表,這對於城市電力管理、節能等方面的確有益,我們也支持。但是有一點我不明白,換表前我家的電表已經增容,產權為個人的,使用也很方便,沒有必要再換,現在統一換表以後,產權歸電力公司,變更了我的私有財產。我想諮詢一下是否應該給與個人適當的經濟補償?
不知道該遞送哪個部門,最後只好選發改委,不知妥否,望乞賜教。
諮詢者
2013.5.4.
鄭昌佑同志您好:
根據天津市《2010一2014年我市低壓電力用戶換裝智能型電能表工作的安排意見》文件精神,由市電力公司按照文件計劃,對全市低壓電力用戶分區分片進行智能型電表的無償換裝。
文件規定:“舊表處理原則:為避免廢舊表計重新流入市場,所有被替換的廢舊表計,由市電力公司統一收回,並出資集中銷毀。用戶若保留舊表,由市電力公司統一進行技術處理(清零、銷毀條碼)後返還用戶。 ”
您的該需求可向所在地供電公司諮詢辦理。
天津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2013-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