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想諮詢人力社保局一個問題:
我2008年在天津畢業後在津南區新陽電子有限公司工作,2010年在西青區微電子工業園區羅姆半導體(中國)公司工作,2011年離開天津,現在河北邢臺寧晉晶澳太陽能有限公司上班並在當地由公司辦理新的醫保,在天津工作期間一直有交社保,但從未使用過醫保卡(我的醫保卡是早期的大樹卡),目前我想提取原來在天津交的醫保餘額,請問提取流程是怎樣的?需要准備哪些證明和材料?
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跨省市流動就業人員辦理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時,醫保個人賬戶有餘額的,可以進行清算。您持《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申請表》和現參保地社保出具的《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到原參保地社保分中心,原參保分中心審核後出具《參保憑證》和《信息表》,將其寄給現參保地社保。醫療保險有個人賬戶餘額的,清算後再出具《信息表》。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相關政策,建議您諮詢現參保地和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