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下崗後到天津津門之星連鎖旅店長虹店打工。可五一了該店卻說五一不算加班,春節也只休息了3天,同時,我自元月6日上班到現在,該店卻一直沒有和我簽用人勞動合同,請問,我可以要求那些勞動者合理的權利?
尊敬的網友:
您好!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工作的,用人單位應在正常支付工資的情況下另行支付勞動者300%的加班費。下崗人員在新單位工作,新單位未按時簽訂勞動合同的,建議職工通過仲裁途徑解決。如果您想了解更多的人力社保政策,建議您撥打12333詳細諮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