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前說的天花亂墜 入職後完全背道而馳 開始說的中午12點~1點半午休 要求員工輪流值班 並表示值班工資已計算到工資內 每周單休 六天工作日 超出勞動法規定的工作小時數後不予以計算加班費 法定節假日不按照國家規定提供三倍工資 不能按時下班的情況下也不計算加班費 計算工資的方式也不合理合法 在職期間多次與醫院領導協商 領導不屑並表示“愛找哪找哪 我們是民營公司 有自己的規章制度 公司就這樣 沒這麼多可解釋的”多次協商後 醫院就以"適用不合適"為理由辭退我 並在辦理辭職時百般刁難 建橋醫院在用工等規定上嚴重違反勞動法 並無視勞動法的規定 還強詞奪理 本人已申請勞動仲裁並在此投訴 希望有關部門盡快解決 給老百姓給普通打工族一個合理的解釋和滿意的解決方案!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不支付加班費,勞動者可以到仲裁申訴或到監察投訴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對於已經申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應當按照勞動爭議處理。因受理程序要求,我們不能在此受理,敬請諒解。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