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於和平區福安大街萬兆科貿產業大廈A座一樓商家“汪正兒童攝影”,長期將高音喇叭置於室外招攬顧客。由於周圍的建築物較高,較密集,高音喇叭釋放的噪聲進入居民家中,嚴重乾擾對面住宅樓內居民的生活。距該商家不足十米處有一學校,噪音也會乾擾學生的學習。
商家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第六章第四十四條的規定以及《天津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禁止在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高音廣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發出高噪聲的方法招攬顧客。
該問題我於今年2月初已經投訴過一次,和平公安分局給出了處理結果,噪音停止了3個月。但是今年5月1日商家又開始啟用高音喇叭。再次請公安部門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並可根據《天津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對該商家進行處罰。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區政府十分重視,立即責成公安和平分局進行辦理。經查,商家正在播放高音喇叭,民警對商家進行了批評教育,並責令立即停止使用。商家表示一定配合公安機關工
作,停止擾民行為。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身體健康,生活愉快!
公安和平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