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
您好,公司有兩年沒和我們續簽勞動合同了,但是公司繼續給我們上保險,請問我能以兩年沒續簽訂勞動合同為由要求公司給付經濟賠償嗎?
尊敬的網友:
您好!勞動合同期滿,除勞動者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勞動合同自動延續情形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保持勞動關系,且未在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續訂書面勞動合同,應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