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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市局領導:
您好!我和兒子的戶口,在2005年以買房辦理藍印落戶天津,現想辦理丈夫的戶口落戶天津遇到問題,請求幫助。
2005年,我們家庭中我和兒子以在天津買房辦理藍印戶口落戶河西區,2007年轉為天津正式戶口。當時辦理落戶天津需要繳納每人1萬元的城市增容費,因為剛買過房,借款較多,就沒有一同辦理丈夫的戶口,當時也考慮丈夫是重點大學畢業,以後辦理進津戶口可能會方便些,就沒有一同辦理。
現在打算辦理丈夫的戶口落戶天津,依政策是可以按照原購房落戶政策辦理的,但是我和兒子當時辦理落戶的房屋剛剛賣出(因公婆接來一同居住故買了一個面積大的房子,將原落戶的房屋賣出,是2013年3月30日剛剛辦理的過戶),新購房屋在天津河東區,名字是兒子的(主要考慮貸款利率可以低一些)。我在與河西分局了解丈夫戶口落戶手續時,被告知原房屋賣出就不能辦理了,新房屋因為是兒子(天津戶口)名字購買,而非丈夫(外地戶口)本人,也不能辦理,讓我非常焦急,我們一家人就無法團聚了?
請求市局領導能否考慮我們一家的實際情況,我們買房落戶是真實的(我和兒子已經落戶了),雖然落戶的房子剛剛賣出,但是我們在天津又買了更大的房屋,並且我們已經在天津居住工作多年,兒子(大學畢業)及未婚妻都在天津。請求幫助我們家辦理丈夫的戶口落戶天津,使我們一家人在天津生活再無後顧之懮。
請求市局領導幫助。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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