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計生委領導:
我的愛人目前懷孕近11周,暫無工作。她的戶口是河北省戶口。我已在天津購房,戶口目前落在自己房子。我想諮詢個問題:是否允許可以讓我愛人回我的老家(陝西)生育,將來小孩戶口是否還可以隨我上天津市戶口。如果可以,相關程序或手續如何辦理。
非常感謝。
尊敬的網友,您好
來信收悉。在懷孕第一個孩子後,需要先辦理一孩生育服務證,一般在女方現居住地街道計生部門辦理,如果您們現居住在天津,按照津人口計生委〔2010〕45號文件規定,夫妻一方具有本市戶籍,另一方為外省市戶籍的,夫妻雙方在本市居住的,懷孕第一個子女期間,可以在我市女方現居地街道(鄉、鎮)計劃生育部門辦理《一孩生育服務證》,需出具夫妻雙方的戶口本、居民身份證、工作單位(無單位的由村(居)委會)出具的婚後懷孕第一孩證明、結婚證和妊娠診斷證明,外省市一方還需提供其戶籍地街道(鄉、鎮)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婚育證明。
生育服務證主要用於證明孩子系合法出生,在天津開具的生育服務證,在異地一樣有效,您們將來可以選擇在異地分娩。上戶口的問題建議您諮詢公安部門。如還有計生方面的問題,請撥打12356諮詢。
感謝您的來信,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口計生委
2013.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