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在北京工作,天津戶口,2013年1月26日退休,在北京養老繳費自2000年10月至2012年12月.共9年零2個月,醫療保險在北京自2003年9月至2012年11月繳納7年零8個月,2013年1月在北京報停繳費,並辦理保險轉移手續。在天津繳納1月養老和醫療險並補交間斷保險,視同繳費年限23年實際繳費年限19年零9個月,在天津補交保險時詢問辦事機構,醫療保險在北京繳納8年,退休天津還需要補交嗎,回答不用。現在辦理退休,辦事機構說要補交5年醫療保險,退休纔能享受,這樣北京繳納的8年等於沒繳。希望能夠了解有關政策?為什麼辦事部門給出的答案不同,是否執行同一政策和標准。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參加我市醫保的人員退休後享受醫保的條件是:退休時,醫保繳費年限男滿25年,女滿20年,其中實際繳費滿5年。如果您想了解更多的人力社保政策,您可以撥打人力社保熱線12333詳細諮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