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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愛的政府:
我是一名天津市普通老百姓,為了解決孫兒上學問題想在和平區買一套房產,2013年2月19日到天津市新世界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推廣名新匯華庭的售樓中心去看房子,銷售人員李亞男告知該房屋在2014年9月份可以滿足我孫兒上萬全道小學,於是我就看中了房屋一套,當時我告訴銷售人員現在我們家庭已經有了一套房屋了,貸款得讓兒女還。她告訴我沒事,您跟我們公司簽一個內部的協議,大概意思就是讓我同意和我丈夫分戶,當時我猶豫了一下,銷售人員說她們現在都是這樣操作買房子的事情的,不會出任何問題,簽字就是為了給我降低首付款比例,我一看《認購協議書》中也確認了我認購的房子房款總額為2774531.06元,首付款為834531.06元即首付款為總房款的30%,我就相信了銷售人員的話交了5萬元定金。但是後來我回家一查相關的法律條文,依據2010年國務院《國十條》關於家庭第二套房產購買相關規定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50%是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我就嚇壞了,這個黑心的開發商,整個就是讓我一個老婆子跟著他們一起違法,騙我的定金,身為多年黨齡的共產黨員我是萬萬不能和他們同流合污的。所以我就多次與該公司進行交涉該協議是違法的根本無法執行,要求他們退還我已經交納的5萬元定金。可是該公司態度一直很強硬說都是我自己簽字確認的,就算是有什麼責任也是我違約,不能退還定金。
房地產開發企業對於我的購房資格有初步審查的義務,我一個老婆子能懂什麼,當時就覺得賣房子的肯定懂,賣房子的說行就肯定沒問題了,結果沒想到讓這個黑心的開發商騙了我的定金,還說因為我簽字了就是我的責任!這個協議就是在他們明知道不成立的情況下還騙我簽字的。
我已經是61歲的老年人,腦子反應遲鈍,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不是很了解,這個公司在房屋銷售過程中利用進行違法操作和欺詐銷售的手段騙取我的購房定金。我回家後全家人都跟我鬧了起來,我的丈夫因為我的這種行為已經跟我分居,現在我的生活痛苦萬分並且無家可歸,我每個月的工資就1000多元錢,攢了一輩子的錢就這個5萬元。現在丈夫要和我離婚,我連起碼的生活能力都沒有了。我現在的全部生活費都讓這樣無良黑心的開發商拿走了,而且拒不歸還。我是抗日烈士的妹妹,我一直很相信政府相信黨,沒想到在我們這麼好的社會中能有這麼無德無良的開發商在政府眼底下做出這種欺騙老百姓的行為!
請政府為我做主,幫我拿回我被無良開發商拿走的血汗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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