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2年4月辦理了編號‘1206401484’的公租房的預申請,今年3月在往下辦理時,工作人員說:“我代理辦過經適房,因有我的名子登不了錄,辦理不了”,找到南京路80號的信訪處陳姓女士接待,和她說明因兒子給人打工忙,在北京出差,我是代理他辦理的,房子的權屬是兒子的和我沒關系……轉天來電告知“因享受了經適房,就不能辦理公租房了,再說價格差不多可到外面租房住”一享受經適房是因為06年修快速路拆了本由兒子租住的企業產,兒現年35歲已婚有女6歲且戶口早已遷出,我是和丈夫感情不和在94年就要離,因婚變造成住房有難,申請的公租房,沒有修快速路,那來兒子的經適房?顯然以兒曾享經適房,故母不能享公租房於理牽強。價雖同,租住私人房能遷戶口嗎?現借宿在妹家,急需住房,懇請協調解決,拜謝。
邱立貞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4月26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