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領導您好,我是大港醫院的一名合同護士,工作5年了,醫院給我的工資去除保險,公積金(197元)還剩700多,這樣違反天津市最低工資條例嗎,大港醫院存在嚴重的同工不同酬問題,請領導多關注我們這些合同工,在物價飛漲的今天,我們也要生活啊
尊敬的網友:
您好!自2013年4月1日起我市最低工資由每月1310元調整為每月1500元。如果勞動合同約定的為最低工資,那麼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後,用人單位應支付的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扣除個人擔負的保險和公積金後,實得工資會低於最低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最低工資規定的,勞動者可以到監察部門投訴或撥打12333電話投訴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因監察受理程序要求,我們不能在此受理,敬請諒解。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