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商品房,交接鑰匙前,暖氣費應該有誰來交?
尊敬的韓艷清網友:
您好!《天津市供熱采暖收費管理辦法》[建公用(2011)22號]第十二條規定:開發建設單位未取得住宅商品房准許交付使用證,但房屋所有人或租賃人已入住的,供熱采暖費由房屋所有人或租賃人交納。開發建設單位取得住宅商品房准許交付使用證且已履行告知義務,但房屋所有人或租賃人未到期入住的,自告知的辦理入住之日起,供熱采暖費由房屋所有人或租賃人交納。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們的工作,多提寶貴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
201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