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計生委領導您好,
我的情況比較復雜,我在2002年因為上大學的原因將戶口從山東省遷入天津市集體戶口,2006年畢業之後一直是天津某單位集體戶口。妻子是山東省農村戶口。將來我也會在天津發展,只是現在沒有自己的房子,和愛人租房居住。2011年9月份在南開區民政局登記結婚。一直租房居住,因為辦理准生證的問題,房東與4/30日中止租房合同,所以一直居住的居委會沒法給辦理准生證。5/1日開始搬去別的小區居住,因為居住時間不滿足要求,不給辦理准生證。
一開始知道懷孕便回老家山東農村辦理准生證,但由於“未報新婚,在天津登記”等問題不給辦理,現在已經懷孕6個多月。
請問我們這種情況應該怎麼辦理准生證,謝謝
尊敬的網友,您好
來信收悉。您的情況可以在女方戶籍地辦理一孩生育服務證,也可以在現居地街道計生部門辦理生育服務證。按照津人口計生委〔2010〕45號文件規定,夫妻一方具有本市戶籍,另一方為外省市戶籍的,夫妻雙方在本市居住的,懷孕第一個子女期間,可以在我市女方現居地街道(鄉、鎮)計劃生育部門辦理《一孩生育服務證》,需出具夫妻雙方的戶口本、居民身份證、工作單位(無單位的由村(居)委會)出具的婚後懷孕第一孩證明、結婚證和妊娠診斷證明,外省市一方還需提供其戶籍地街道(鄉、鎮)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婚育證明。
在現居地辦理生育服務證時,部分受理單位會要求出具居住證明材料。您的情況已經耽擱太久,而且近期還有居住地變動等情況,建議您盡快向所在區縣計生部門或者戶籍地計生部門聯系辦理事宜。南開區人口計生委諮詢電話為12356-2-4。
感謝您的來信,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口計生委
2013.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