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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社局負責同志:
根據《天津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規定》津政發〔2001〕80號,第十九條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下列標准劃入個人帳戶:?不滿70周歲的退休人員按照本市職工月人均繳費工資的3.8%劃入;?年滿70周歲的退休人員按照本市職工月人均繳費工資的4.4%劃入。但是 《關於進一步完善我市社會保險制度的意見》(津政發〔2008〕18號)
“調整完善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注資政策。按照退休人員的不同年齡段,分別確定不同的個人賬戶注資標准。不滿70周歲的退休人員全年注資480元(40元/月),滿70周歲的退休人員全年注資600元,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全年注資720元。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注資標准根據基金運行情況適時調整。”
按照天津市2012年月平均工資為3872元,本市職工月人均繳費工資60% 2323元作為基數,還是2210元(據2013年1月網友提問解答)為基數,對於不滿70歲的退休人員,3.8%進入個人賬戶(醫保卡),分別為88.27元/月、83.98元/月,遠遠都超過目前40元/月標准。
我們可以這樣理解按照目前社會工資水平,2008年18號文執行以後,相比之前的政策,退休職工個人賬戶的待遇下降了一倍。請問目前是不是應該對“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注資標准根據基金運行情況適時調整。”?請貴部門文字詳細回答,避免出現與“提問人電話解答”的方式。
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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