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本人工作單位工資分為基本工資、浮動成果工資、加班工資組成,浮動成果工資每年調整一次,那麼加班工資是不是應該按照基本工資加浮動工資合計進行計算加班工資。如果離職是不是能夠要求用人單位進行補償?
盼回復!
尊敬的網友:
您好!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對勞動報酬進行明確約定,並以約定的勞動報酬作為計算加班工資基數;勞動者應得工資高於約定的勞動報酬的,以應得工資作為計算加班工資基數。應得工資在作為計算加班工資基數時,應當扣除加班工資的數額。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