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和我的媳婦都是獨生子女,生完第一個孩子以後幾年可以再要第二胎?謝謝
尊敬的網友,您好
來信收悉。按照《天津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符合本條例規定,經批准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應當與生育第一個子女間隔四年以上,但以下情況除外:(一)女方年滿二十八周歲;(二)再婚夫妻女方系初育者;(三)依法收養子女後又懷孕的。
也就是說,在符合批二胎的前提下第一個孩子滿4周歲後可以要第二胎,如果女方滿28周歲了,則不受此條限制。如您還有需要,請撥打12356諮詢。
天津市人口計生委
2013.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