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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津南區雙港新家園新尚園42-702的業主,在4月初我發現家中廁所外檐牆壁,就是靠著廁所門的牆壁,注意不是廁所裡面,是外面。沿著牆壁的底部有嚴重的滲水現象,牆皮已經脫落。於是我找到本小區的物業,是一位女士和一位稱是負責小區維修的工頭來到家中看情況,來了以後以家中已裝修為由推脫其責任。因為滲水的地方靠近廁所,工頭稱是我們私自改動水管造成,但是他也說牆面均有乾的現象。我問他在這個牆壁下面有沒有地下暖氣管,(我們沒有改地暖)。他說這房子不是他蓋的他不知道,我希望物業能提供幫助,就是確認地下暖氣管的走形。但是物業一直以我們是裝修過的房子為由拒絕任何服務,並說就算找到開發商,開發商也不會管裝修過的房子。我請問:既然這樣,為什麼要我交物業費。既然你物業無作為,收錢又是為何。地下暖氣管我沒有動過,那麼我懷疑是地下暖氣管漏水為何物業也可以不管,甚至不配合~只是一句你們裝修了草草了事,這樣不負責任,推脫責任,拿錢不覺得臉紅麼。目前牆壁已經損壞,而物業遲遲不管,請問我們業主要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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