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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於2011年3月在天津蘇寧電器海光寺店購買一臺夏普液晶電視,今年3月發現屏幕出現質量問題,售後同意更換一臺不同型號但是性能類似的電視,在反復電話催促進度並苦等1個半月後,夏普送來了所謂的“全新”電視,此屏幕仍然有豎道,我與客服交涉,說我們點背,我們詢問是否為全新產品時,客服口頭說是新的,但無從提供證明。之後我到售後點詢問解決進度,客服態度很不友好,讓我等待,我說產品在保修期內兩次出現質量問題可以退貨,客服說按“規定”需要繳納每日千分之一的折舊費,這樣我退不了幾百元。我不明白明明是電視的質量問題,為什麼需要我繳納折舊費來承擔產品質量問題的責任?而且如果折舊費是每日千分之一的話,那液晶電視的壽命僅有1千天,也就是不到三年嗎?我對夏普這種解決方式非常不滿,4月22日我撥打12315熱線讓我等回復結果,也沒給我明確回復時間。作為一名最普通的消費者,一名曾經非常信賴夏普的用戶,我對夏普電視質量和服務態度真是非常失望。希望政府能幫幫我,這個情況我到底該如何處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到底該如何維護?盼望回復,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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