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個殘疾人,為了出行方便買了一輛電動四輪,我看見天津市內電動四輪很多,以為殘疾人可以乘坐,電動四輪時速最高不超過50公裡,所以我纔放心購買的,花費了我兩年的積蓄!我也不是為了運營,完全是為了上下班等生活用車,我以前有本子,你現在要求,我也可以重新學本子,但你說不要上路,說定為機動車,但還不給上牌照,意思就是要我無法出行,兩萬多塊購車費打了水漂,我認為濱海新區這個規定不是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為何不能從實際出發,放過我們出行不便的人呢?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您好,您所反映的問題,我局十分重視,因您所留聯系方式有誤,故無法了解您的詳細情況,希望您留下確切電話進行諮詢。 感謝您對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天津市公安局
2013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