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領導:
您好,打擾您了,諮詢您一些關於辦理准生證和生育險的事宜:
我的戶口在南開體育中心派出所,我的檔案在南開一個人纔管理中心,我愛人的戶口在塘沽,是單位集體戶口,現在我們兩人居住在塘沽,我想諮詢您一下關於辦理准生證和生育險的流程,謝謝。
有一些疑問:1.辦理准生證和以後孩子上戶口有關系麼?
2.如果在南開我的戶口所在地辦理准生證,是否影響我老婆孕檢和生產醫院的選擇?
非常感謝!
尊敬的網友,您好
來信收悉。按照津人口計生委〔2010〕45號文件規定,夫妻雙方均具有本市戶籍且在本市居住的,在懷孕第一個子女期間,可到女方現居住地街道(鄉、鎮)計劃生育部門辦理《一孩生育服務證》,需出具夫妻雙方的戶口本、居民身份證、工作單位(無單位的由村(居)委會)出具的婚後懷孕第一孩證明、結婚證和妊娠診斷證明。
另外,生育服務證僅作為孩子系合法出生的證明用,和孩子上戶口的地點沒有必然關系;生育服務證辦理地點和孕檢及分娩醫院也沒有必然的關系。部分地區可能要求在辦理生育服務證附近社區立本,但後續孕檢可以轉至居住地附近社區衛生院。
如您還有需要,請撥打12356諮詢。
天津市人口計生委
2013.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