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於2009年與前夫離婚,當時房屋歸前夫。由於無房開始申請經濟租房房屋補貼,所有條件均符合,但辦理手續需提供房本原件及復印件,但前夫不肯配合提供房本,所以我不能辦理房屋補貼。我該怎麼辦?
謝謝
尊敬的田克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區領導十分重視,立即責成區房管局調查處理。區房管局表示將電話與您聯系,解釋相關問題。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河東區政府
2013年4月22日